2004年10月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坐堂问案
类别:民事类

  关键词 欠据 效力 无效

  问 未成年人所立大额欠据是否有效
  
我儿子今年15岁,在一所中学读初中,经常逃课上网。前几天,一网吧老板拿着我儿子写的一张2460元的欠条找到我,要求我替儿子偿还两年来所欠下的上网费。请问,我儿子所写的欠条是否有效?
  读者 侯会

  答 该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
 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:“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”你儿子虽然已经15岁,智力发育渐趋成熟,但2000多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,显然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钱款范围,该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,不产生成立和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后果。